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vivo牌IQOO型号手机(串号:60875053347658)一部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拍品现状 |
现存梁平法院执行局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
|
一、拍卖对象:vivo牌IQOO型号手机(串号:60875053347658)一部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非新机,被执行人使用过,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不提供购买发票。 2.法院所展示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目前存放在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技术原因,无法确认拍卖标的物是否为正品、是否含有隐形瑕疵以及使用限制,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竞买。 3.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质量、瑕疵保证,涉及标的物其他方面的不明使用问题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结束后,买受人需持相关手续到本院自行接收拍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邮递。拍卖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本院接收拍卖标的物的,法院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物上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清除后方可使用,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苹果牌手机一部 ID未退,提请各竞买人注意。 7.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变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无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再凭票向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申请退还期限为30天,自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8.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电子产品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限购情况:不限购。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633123(重庆信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10号1幢25-4
Copyright © 2017 重庆信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