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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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1号11幢11-2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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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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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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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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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小区名称 |
恒大华府 |
楼层情况 |
位于名义层第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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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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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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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57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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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2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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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套内面积 |
19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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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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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四室两厅一厨三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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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情况 |
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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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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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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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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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对象: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1号11幢11-2号房屋 据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产权证号:115房地证2014字第31615号,标的物所在小区为“恒大华府”,位于名义层第11层;建筑面积为225.3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92.6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户型为四室两厅一厨三卫,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2月14日。 特别提醒:1、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自住,家里有老人、小孩,房屋交付时间较长,腾退存在障碍及风险,请意向竞买人重点关注其中存在的风险。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 3、据向物业了解,标的物从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共计欠缴物管费7456.33元,物业费2.3元/平方。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4、本次拍卖是以网络询价的方式进行,未经过专业的勘测评估,请意向竞买人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若实际情况与拍卖公告有不相符之处,请竞买人以实地情况为准。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税费负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三、权证编号:115房地证2014字第31615号 四、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信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400-9633123(限工作时间)。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10号1幢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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